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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October 12, 2011

扁金改案 一審無罪 二審18年

扁金改案 一審無罪 二審18年 【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】前總統陳水扁遭控利用金控併購向企業索賄及扁家洗錢案,台灣高等法院昨〈十三〉天二審宣判,扁從一審無罪,被改以貪污罪判刑18年,妻子吳淑珍被判刑11年。全案可上訴。 高院除判陳水扁18年外,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8000萬元,褫奪公權9年;吳淑珍除被 ... 扁金改案 一審無罪 二審18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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